15-2. 同胞访问(C-3-8)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5年】
签发对象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未满60周岁的外国籍同胞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代身份证及临时身份证不予受理 * 未满16岁者,可免交身份证(需要时可能要求补交) ③户口本复印件 * 未满16岁者需提供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上需标示有父·母] ※ 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需提交父母结婚证(复印件)或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 满14岁以上者需提供“犯罪记录证明” - 内容需包含在中国国内的所有犯罪经历(户口所在地,居住地),需在公证处公证并在外事办公室认证后提交。(如犯罪记录证明上印有二维码,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等方式确认犯罪记录证明的真伪时,无需公证处公证及外事办公室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