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 一般观光(C-3-9)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10年】
<通用材料>:①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3×4cm) 1张>
②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山东省户口者注意事项>:
①在我馆申请2次以上(担保签证、团体观光签证、签证发给认定书除外)签证并访韩者,或过去曾持有
多次往返签证者免交居住证明
②须提供经济能力证明材料[请咨询客服或查看自保单次签证所需材料]
签发对象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1.医生,律师等需要国家认证资格的专业人士,教授 大学教授,副教授,助教 (全职讲师属5年多次签证申请对象) * **山东省执业者或在职者 | ①通用材料 ②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在职证明 ※专业人士: 必须提交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网上确认材料(社会保险) |
2. 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法人代表 私营企业法人代表:注册资金韩币50亿(人民币2,800万)以上 | ①通用材料 ②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法人代表证明材料 ③在职证明 |
3. 大韩民国4年制大学学士以上或海外硕士以上学位 * 如签证持有者是学士学位,其家属不可申请复数签证 * 硕士及以上学位,其家属可申请复数签证 ※家属范围:参照15-3第15项 | ①通用材料 ②学位证复印件 ③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区域内硕士以上的) * 参考www.chsi.com.cn ④需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国区域外的其他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