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短期商务(C-3-4)
【滞留时间 90天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1.为准备外国企业的国内分社或外国人投资企业的设立而进行短期活动的人员,与国内分社进行业务联系的人员
2.由国内公、私机关邀请入境与国内企业签定采购合同,进行市场调查,或洽谈业务的人员
3. 以其它类似目的而短期停留者
* 根据『针对海外投资企业产业研修生签证发给认证书的发给及管理办法』,产业研修生的签证发给由出入境管理事务所长或派遣所长签发签证发给认证书
* 对90天以下短期目的内产业研修生也签发签证发给认证书 | ①邀请函原件(网站下载使用) * 无需公证 ②事业者登录证明,法人登记簿誊本或固有号码证复印件 ③缴纳明细证明 ④其它能够证明商务目的的有关材料或介绍材料(采购合同,项目发展意向书及合同书,其它证明贸易业绩的材料: LC复印件,进出口许可证, 进出口业绩确认书等)
*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邀请时,可以免交第2、3、4,项材料
* 过去以商务目的取得2次以上签证并有访韩事实记录者,可以免交邀请方第4项及申请方第5项材料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在职证明 * 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其它在职证明材料(下列中选择一项)
1) 最近6个月内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2) 最近6个月内社保缴纳对账单及社保卡复印件
3) 最近6个月内的银行机构打印工资进账证明材料(存折或银行交易明细)
* 工资进账部分需明确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