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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医疗观光C33/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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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医疗观光(C-3-3/G-1-10)

【滞留时间 30天以下,有效期 3个月】

签发对象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以治疗疾病或疗养为目的,想在韩国专门医疗机构或疗养机构住院者及去照顾病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等随行家属

* 治疗及旅行期限为30天以下:C-3-3(单次、两次签证)

* 治疗及旅行期限为91天以上:由国内出入境管理所申请签证发给认定书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护照份证原件及印件

③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治疗或疗养为目的证明材料

* (单纯的健康体检为目的的情况)

- 相关医院的预约单

*(以治疗特定疾病等为目的的情况)

- 韩国或本国医院的诊断书,医生意见书等及韩国医院的预约单

④医疗机构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

⑤治疗、疗养及滞留经费支付能力的证明材料

* 缴纳医疗保险证明、银行存款或者收入证明等

⑥家属同行时:需提交家属同行必要性的说明书,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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