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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胞访问F4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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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同胞(F-4)

<通用材料>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3×4cm)1>

护照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结核诊断书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内容需包含在中国国内的所有犯罪经历(户口所在地,居住地),需在公证处公证并在外事办公室认证后提交。(但,无犯罪记录证明上印有二维码,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确认无犯罪记录证明真伪时,则无需做公证及认证。)

- 在韩国以外其他国家居住6个月以上,需提交居住期间内所居住国家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免交对象

             - 未满13岁者,年满60岁者

              - 国家有功者(独立有功者)及其家属(遵循国籍法施行令第6条第1项第1号)

              - 特别功劳(增进国家利益)同胞(遵循国籍法施行令第6条第1项第2号)

   - 未满18岁的加拿大国籍者

“韩国语水平能力证明材料”(下列任选一项, 有效期2年

- 韩国语水平考试(TOPIK)成绩证明书(1级以上)

- 世宗学堂结业证(初级1B课程以上结业者)

- 韩国移民社会整合项目(KIIP)事前评价考试成绩单(21分以上)

- 社会整合项目教育状况确认书(第1阶段以上结业证)

如未提交“韩国语能力证明材料”,将签发滞留时间为1年以内的签证(滞留时间将会缩短)

《免提交象》

- 未满13岁者,年满60岁者

- 曾持在外同胞(F-4)签证在韩滞留3年以上者

- 过去办理其他滞留资格时曾提交过韩国语水平能力证明材料并获得认可的

- 曾有过大韩民国国籍者

- 在韩国取得小学以上学历者

- 取得韩国公认的国家技术资格证(技师等级以上)者

<注意事项>:年满60岁者申请外国国籍同胞(F-4-24签证无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限制


签发对象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1.持文化艺术D-1)、采访(D-5贸易经营(D-9)、教授(E-1特定活动(E-7)签证在韩国曾滞留6个月以上者[F-4-13]

只提供通用材料

2.韩国国内·外专科学历(2年制以上毕业者)以上及国际教育振兴院等政府邀请的获得奖学金的学生[F-4-14]

*国外专科学历者提交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3级以上或韩国社会综合项目(KIIP)4阶段以上结业证

2-1.韩国高中毕业者(包含正规学历认证的民办高中以及学历认证考试合格者)

①通用材料

②中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者《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参考www.chsi.com.cn网站>学历认证

③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

*   中国地区以外(海外)大学毕业者不需提交材料2,但需提交外国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

*   1991年以前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标明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   (政府邀请的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交有关选拔材料

*   在外国取得学位者,需提交学位证及护照上的留学签证

④(国外专科学历者)需要提供韩国语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或社会综合项目进修证明

3. OECD国家**居住资格者[F-4-15]

①通用材料

②**居住权或能够证明**居住资格者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企业代表,股东,管理级职员

[F-4-16]

* 法人企业代表及股东:无人数限制

* 管理级职员每个企业**2名申请

* **以申请日为基准成立满一年的法人企业

* 股东须在职满6个月,管理级职员须在职满一年

* **山东省内的法人企业

①通用材料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职证明,社保缴纳证明

③单纯体力劳动非就业誓约书(官网下载填写)

④公司章程复印件(工商局开具,含股东信息)

<法人企业管理级职员 - 追加材料>

⑤法人代表的韩国国内住所申报证复印件或F-4签证复印件

* 如法人代表无在外同胞(F-4)签证,企业职员必须与法人代表一同申请签证

⑥法人代表身元保证书官网填写,加盖公章)

5.上年度10万美元以上的个人企业(个体经营代表[F-4-17]

* **山东省内的企业

①通用材料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销售业绩的证明材料(纳税业绩)

6.跨国企业股东及职员(**fortune杂志定的世界500强企业),新闻媒体董事及记者,律师,会计师,医生,居住国所在政府公认1级(相当于大学教授)·2级(相当于大学副教授)艺术家,产业公司技术开发研究员,中级以上农业技术人员, 船舶及民间航空领域高级技术人员[F-4-18]

① 通用材料

② 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员提交中级以上专业术资

* 船舶及民间航空领域高级技术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格证

③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职证明,社保缴纳证明

④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居住国所在的公认同胞团体或文化·艺术团体(协会)的代表及副代表[F-4-19]

- 团体所属职员或会员**申请10名

* 同胞团体是指各地区朝鲜族企业家协会、世界韩人贸易协会、延边朝鲜族传统料理协会,北京高丽文化经济研究会等政府注册的同胞团体及协会

- 韩国国内的同胞支援团体所属职员:1个团体**2名申请

* 同胞团体等职员任职时间须满一年(韩国国内的同胞支援团体除外)

* **山东省内的团体

①通用材料

②所属团体登记证明

③在职证明

<韩国以外的同胞团体职员或会员 追加材料>

④同胞团体现状表(官网下载填写)及团体会员名单

⑤同胞体代表推荐

单纯体力劳动非就誓约

<韩国国内的同胞团体职员或会员 追加材料>

④同胞体代表推荐

单纯体力劳动非就誓约书

8.前任·现任人大代表,在职5年以上公务员或国有企业职员[F-4-20]

①通用材料

②在职证明

* 人大代表,公务员:提交工作证,社保缴纳证明,公务员证

* 国有企业职员:提交工作证,社保缴纳证明

9.大学教授(包括副教授、讲师),高中、初中、小学教师[F-4-21]

* **山东省内所在学校

①通用材料

②在职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政府任命教师(教授、讲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在韩国的个体经营人员[F-4-22]

* 用本人资产投资3亿或2亿韩币以上

(持续雇佣1名韩国公民6个月以上,仅需投资2亿)

①通用材料

②投资企业注册申请书

  * 在韩国国内获取的资产无需提交投资企业注册申请书

③汇款及注册资金明细,换汇证明及使用明细

④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及保证金汇款明细

单纯体力劳动非就誓约书

⑥持续雇佣1名韩国公民6个月以上者,提交<国民雇佣计划誓约书>

  * 官网下载填写

11.年满60周岁的外国籍同胞[F-4-24]

只提交通用材料

12.获得韩国内公认国家技术资格证者(包括技术师,技能长,技师,产业技师,技能师) [F-4-27]

- 只认可截至到2013年的金属门窗项目获得者

①通用材料

②国家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考附件2:<国家技术资格的职务领域及项目>

13 获得韩国社会综合项目4阶段以上结业证者[F-4-28]

①通用材料

②韩国社会综合项目4阶段以上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4.过去持有在外同胞(F-4资格签证者

[F-4-99]

* 在韩国滞留期间,因违法而丧失滞留资格者(受到强制遣返者)除外

①通用材料

②签证复印件或居所申告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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